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70%股權轉讓公告
發(fā)布日期:2011-09-27 瀏覽次數:8126 發(fā)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70%股權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70%股權轉讓
項目類型:股權 編 號: 111022
所屬地區(qū):北京 參 考 價: 7190萬元
發(fā)表日期:2011-9-22
項目說明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受安徽安興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對其持有的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70%股權進行公開掛牌轉讓。具體公告如下:
轉讓方承諾本次產權公開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因此本次公開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礙,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遺漏、虛假陳述或嚴重誤導,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一、轉讓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1、轉讓方:安徽安興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2、轉讓標的: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70%股權
3、轉讓標的企業(yè)基本情況:
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系于2003年5月由安徽安興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與高章順、吳旭霞、吳其林共同投資成立,目前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萬元,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110102005711386,法人代表:章聲強,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qū)新街口北大街59號B203室,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fā);投資管理;銷售百貨、建筑材料、金屬材料;信息咨詢。
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投建的安興商廈建成于2007年,是一棟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新街口北大街北二環(huán)內的一個大型商業(yè)賣場,該賣場總建筑面積為21382.18平方米,地下三層、地上六層,其中-1、1-6層為商業(yè)賣場,-2、-3為配套停車場。
二、轉讓標的企業(yè)股權構成情況
出資人及其出資比例如下:
安徽安興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 70%
高章順 10%
吳旭霞 10%
吳其林 10%
三、內部決策、行為批復情況
本次產權轉讓行為已通過內部決策,并通過安徽省國資委批準(皖國資產權函[2011]43號)。
四、轉讓標的企業(yè)資產評估備案情況
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資產評估報告已報經安徽省國資委備案。
根據安徽凱吉通資產評估事務所以2010年12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出具的《安徽安興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對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皖凱吉通評字[2011]第039號),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資產總額評估值23096.81萬元,負債總額評估值為12830.71萬元,凈資產評估值為10266.1萬元。
五、受讓方基本條件
1、意向受讓方為企業(yè)法人的,應有效存續(xù),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無違反法律和商業(yè)道德行為;
2、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經濟實力;
3、受讓方須承繼標的企業(yè)債權、債務,須承繼標的企業(yè)簽訂的全部合同、協議,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責任;
4、受讓方須繼續(xù)履行標的企業(yè)和原有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確保職工勞動待遇不低于原標準;
5、受讓方必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轉讓價款;
6、受讓方于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時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截止審計、評估基準日,受讓轉讓方對轉讓標的企業(yè)享有的債權,本息為61,813,151.21元);受讓價款等同于截止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轉讓方對轉讓標的企業(yè)享有的債權額,并于債權轉讓后3個月內付清,且受讓方應就受讓價款的支付向轉讓方提供股權質押、銀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經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
7、受讓方對《產權交易合同》、《債權轉讓合同》的所有條款均全部了解并同意接受,并在其受讓資格被確認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相關合同;
8、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它條件。
六、公告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2011年9月23日至2011年11月8日止)
七、掛牌價格
人民幣7190萬元。
八、受讓登記
意向受讓方應于公告期內攜帶以下資料向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提出受讓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并繳納保證金人民幣2000萬元。
1、產權受讓申請書;
2、意向受讓方為企業(yè)法人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企業(yè)近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銀行資信證明,受讓方同意受讓的內部決策文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受讓的批復(國有企業(yè)或國有控股企業(yè));
3、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明及資金能力證明;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向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幣2000萬元作為受讓保證金(不計息)。如協議成交,該受讓保證金自動轉為履約的部分款項;如產生競價,則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通過競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遞交的全部保證金可直接轉為轉讓價款的一部分;未能確定為受讓方的,由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原渠道退還全額保證金。
為保護轉讓方的合法權益,保護真實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再次作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即為對此承諾,視為理解并接受本全部條款之內容。當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繳納的全部保證金:
(1)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因非轉讓方的原因,其在資格被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未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債權轉讓合同》;
(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3)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拒絕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債權轉讓合同》的。
5、本公告第五條要求的相關資料。
以上資料須提供原件或蓋有本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內,如只產生一個意向受讓方,在不改變掛牌條件的前提下,采取協議方式撮合交易;
2、公告期內,如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采用競價方式撮合交易。
十、特別事項說明
1、轉讓標的企業(yè)與建筑工程主承包商安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終字第03667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結果,轉讓標的企業(yè)應向安徽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5521541.08元及延期付款利息。該判決為終審判決,轉讓標的企業(yè)已于2011年6月履行該判決,同時就有異議部分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2、稅務機關未對轉讓標的企業(yè)進行2010年所得稅清算,土地增值稅也未進行清算,在實際清算時,轉讓標的企業(yè)實際應負擔的稅費金額可能會與審計、評估報告有出入,以稅務機關的最終清算結果為準,不因此調整成交價格;
3、轉讓標的企業(yè)與北京世紀天美商業(yè)運營管理有限公司2009年2月28日簽訂《商業(yè)管理委托協議》,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可能會對轉讓標的企業(yè)的資產價值和經營管理產生影響,受讓方須按本公告第五條第三款要求予以承繼;
4、標的公司原股東不放棄優(yōu)先受讓權;
5、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割日期間標的企業(yè)經營性盈虧由轉讓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擔;
6、標的具體情況詳見《安徽安興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對北京安興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書》
十一、聯系方式
聯 系 人:高翔
聯系電話:0551—2871610
傳 真:0551—2871600
特此公告。
安徽省產權交易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