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領導干預司法 插手案件將被全程記錄并追責
發(fā)布日期:2015-05-14 瀏覽次數(shù):10219 發(fā)布人:安徽省旅游集團
日前,安徽省印發(fā)《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實施辦法》。今后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將被全程記錄并追責。
《辦法》規(guī)定,任何領導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機關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處理案件,司法機關不得執(zhí)行任何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jù)可查。記錄的內容應包括領導干部的姓名、職務以及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時間、地點、內容等情況,并可根據(jù)領導干部表達的方式留存相關材料。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fā)文發(fā)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全面、如實記錄。
該《辦法》還明確,司法人員如實記錄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領導干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如果進行打擊報復,將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追責。若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則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將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不如實記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
根據(jù)該《辦法》,領導干部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違法干預司法活動:要求辦案人員或辦案單位負責人私下會見案件當事人或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等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的;授意、縱容身邊工作人員或親屬為案件當事人請托說情;為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以聽取匯報、開協(xié)調會等形式,超越職權對案件處理提出傾向性意見或具體要求;其他違法干預司法活動、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安徽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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